公司购买设备对外捐赠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本周有财税会员咨询:公司购买电子设备捐赠给其他单位,取得专票和普票应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1、取得13%的专票
假设一般纳税人公司购买11300元的电子设备(公司本身不经营这些设备),用于对外捐赠,购买时取得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11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2、取得3%的专票
假设一般纳税人公司购买10300元的电子设备(公司本身不经营这些设备),用于对外捐赠,购买时取得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情况。
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11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
贷:银行存款 10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3、取得13%的普通发票
假设一般纳税人公司购买11300元的电子设备(公司本身不经营这些设备),用于对外捐赠,购买时取得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考虑其他情况。
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126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3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30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300
贷:银行存款 1300
4、取得3%的普票
假设一般纳税人公司购买10300元的电子设备(公司本身不经营这些设备),用于对外捐赠,购买时取得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考虑其他情况。
会计处理参考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11600
贷:银行存款 10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3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300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300
贷:银行存款 1300
通过上述会计处理,可以看出,不考虑其他情况但就捐赠业务而言,营业外支出捐赠金额与银行存款支出的合计金额是相等的,取得专票与取得普票对企业的利润影响是不同的,取得普票不能抵扣会减少公司的利润,因此企业如果发生对外捐赠业务的,要尽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方面的政策依据参考《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如下规定: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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