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劳动力外包的税会差异
对于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劳动力外包业务,有不少人不清楚这三者的业务区别,同时对于这三者业务取得收入会计核算是采用全额法还是采用净额法确认收入,增值税是适用差额纳税还是全额纳税,发票具体如何开具,不是很清晰,今天一起给大家详细解析。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劳动力外包的含义
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公司与被派遣的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被派遣的劳动者系劳务派遣公司员工,并承担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法律责任。劳务派遣公司向用工单位提供派遣服务之前,外派人员和劳务派遣公司已签订了固定合同,在没有对外派遣时,劳务派遣公司仍需承担相关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保、公积金等。
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直接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承担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所有责任。如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因劳动关系争议被认定、裁决、判决或被有关部门要求承担相关经济责任的,均由用工单位承担。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提供人事综合服务及代收代付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等服务。
劳动力外包:即业务外包,是指发包人将其特定的工程或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招用劳动者来完成所承包的项目。劳务公司从发包人处获得项目及承包费用,赚取利润并为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劳动力外包的核心要素是工作成果,发包人关注劳务公司交付的工作成果。至于劳务公司如何完成工作,发包人并不关心。劳务公司只有在工作成果符合约定,且外包劳动者的劳动风险与发包人无关的情况下,才能获得相应的外包费用。
劳动力外包承包商一般没有特殊的业务资格要求,除非有专门的法律;劳务派遣单位必须是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设立并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法人。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劳动力外包收入的会计核算
按新收入准则核算,企业取得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劳动力外包收入,是按总额法核算还是按净额法核算呢?
1.劳务派遣公司对劳务派遣收入可以适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证监会会计部在《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 版)之案例 6-12 中列举了进出口贸易、大宗商品贸易的总额法和净额法、劳务派遣业务、物流公司转包服务业务等五个案例。
案例三为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需要按照与用工单位约定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要求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表明劳务派遣单位能够主导派遣人员向用工单位提供的服务,承担了按照有关服务合同向用工单位提供服务的主要责任。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对劳务者进行选择并签署劳动合同,具有完全的自主权,且需要就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向用工单位负责。在服务定价方面,不存在其他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具备自主定价权,劳务派遣公司在劳务派遣安排中更多地体现了主要责任人的特征,可适用总额法。
2.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对人力资源服务外包适用净额法确认收入。
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用工单位承担与劳动关系相关的所有责任。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提供人事综合服务及代收代付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等服务。
因此,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为代理人,对代收的劳动者的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等不能确认收入,应仅就收到的服务费确认收入。
3.劳务公司对劳务外包收入适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劳动力外包即业务外包,由劳务公司自主招用劳动者来完成所承包的项目,并承担主要责任。外包劳动者的劳动风险与项目发包人无关。在服务定价方面,服务标准、服务要求和服务收费是和发包人协商确认,具有自主定价权。因此,劳务公司对劳务外包收入适用总额法确认收入。
劳务派遣、人力资源服务外包和劳动力外包收入的增值税规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规定:
劳务派遣服务: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截止到2027年12月31日为1%)计算缴纳增值税。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劳动力外包属于现代服务项下的人力资源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专票或普票。
上述规定及发票开具总结如下:
序 | 项 目 | 选择差额纳税 | 选择全额纳税 | |||
税率 | 差额纳税差额开具专票的规定 | 税率 | 全额纳税开具专票或普票 | |||
1 | 劳务派遣 | 一般纳税人 | 5% | 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6%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专票或普票。 |
小规模纳税人 | 5% | 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1%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专票或普票。 | ||
2 |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 一般纳税人 | 5% |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6%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开专票或者普票。 |
小规模纳税人 | 1% | 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 1%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开专票或者普票。 | ||
3 | 劳动力外包服务 | 一般纳税人 | 6%(13%或9%)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专票或普票。 | ||
小规模纳税人 | 1% | 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专票或普票。 |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税务网校原创内容,作者:裴老师(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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