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31 苹果版本:8.7.3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房地产开发企业地下车库如何所得税处理

来源: 安徽国税 编辑: 2015/01/26 11:57:53 字体:

  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 我公司本年开发完工一项目,地上开发完工面积89000.00平方米,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建造地下车库21000.00平方米(450个),预售许可证有该车库的面积。该车库对外销售,每个70000.00元。请问:1、本年企业所得税处理,该地下车库能否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2、该项目可售面积是89000.00平方米,还是110000.00平方米(89000.00+21000)。

  答:1、对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文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的理解同时要受到该文第十七条的规定的限制。即地下车库是否作为公共配套设施来处理,还要依产权等情况来认定。 2、可售面积请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书确认。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wcr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

    商业模式创新与企业价值管理免费听

  •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

    中国18税种详解与实务应用免费听

  •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

    科技研发企业财税管控与经营管理特训专题免费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所得税汇编

    所得税汇编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fawtograph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