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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业免收门票是否视同销售并计收入处理

2015-03-03 08:32 来源:宁波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根据政府部门要求,文化体育业企业对60岁以上人员免收门票。问:该门票是否需作视同销售并计收入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第875号)规定,文化体育业企业对60岁以上人员免收门票,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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