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适用于哪类企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规定,本表适用于执行除事业单位会计准则、非营利企业会计制度以外的其它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非金融居民纳税人填报。纳税人应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因此,企业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填报。
2.《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中是否包括“视同销售收入”?
答:不包括。
3.《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中的“第7行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哪些情况需要填报?
答:让渡资产使用权产生的收入种类让渡资产使用权产生的收入有以下几种形式:
(1)让渡现金使用权而收取的利息收入。这主要是指金融企业存、贷款形成的利息收入及同业之间发生往来形成的利息收入等。
(2)转让无形资产(如商标权、专利权、专营权、软件、版权)等资产的使用权而形成的使用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还应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租金、因债权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及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股利收入等。有关这些收入的确认和计量请参照有关租赁、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第一、条第7.规定,第7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填报纳税人在主营业务收入核算的,让渡无形资产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以及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举例说明:一家租赁企业将设备对外出租,取得的租赁收入需要填写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中的第7行“4.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中,但对于其他企业而言,取得的此类收入需要填写在第8行“5.其他”中。
因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这一栏次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报。
4.《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中的“第23行(七)罚没利得”如何填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第一、条第23.规定,第23行“罚没利得”:填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取得的罚款、没收收入应确认的净收益。
因此,企业需要按照上述规定填报。
5.《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中的“第25行(九)汇兑收益”是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还是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填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填报说明第一、条第25.规定,第25行“汇兑收益”:填报纳税人取得企业外币货币性项目因汇率变动形成的收益应确认的收入。(该项目为执行小企业准则企业填报)
因此,“汇兑收益”适用于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