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新《收入》准则(2017 年修订)相关科目的核算
财政部在下发《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后,在列报方面,对于执行新金融准则或新收入准则的企业适用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中,增加了几个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相关的科目,最近经常有会员咨询与新增科目相关的核算问题,结合新发布的收入准则应用指南,老顾给大家整理了一下几个重要科目的核算说明,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吧。
一、“合同资产”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应该按照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1、需要注意的是与应收账款的区别:
“应收账款”是企业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企业仅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企业仅承担信用风险。
“合同资产”合同资产并不是一项无条件收款权,该权利除了时间流逝之外,还取决于其他条件(例如,履行合同中的其他履约义务)才能收取相应的合同对价,企业除承担信用风险之外,还可能承担其他风险,如履约风险等。
2、涉及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之前或者改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应当按因已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金额,
借:合同资产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
借:应收账款
贷:合同资产
二、“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本科目核算与合同资产有关的减值准备,可以按照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合同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减值的金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
借: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三、“合同负债”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者应收客户对价而应该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应该按照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1、涉及的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支付了合同对价的,企业应该按收到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合同负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开具发票的,做此分录)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后,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收入)
2、需要注意的事项
企业应转让商品收的预收款,适用新《收入》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
四、“合同履约成本”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为履行当前合同或者预期取得合同所发生的应当确认为一项资产的成本,具体包括与合同直接相关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如,与组织和管理生产、施工、服务等活动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取暖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临时设施摊销费等)、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如:支付给分包商的成本、机械使用费、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施工现场二次搬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清理费等)。
本科目可以根据合同分别设置“服务成本”和“工程施工”进行明细核算,但是企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毛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涉及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履约成本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
贷: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原材料等
2、对合同履约成本进行结转(摊销)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者其他业务成本
贷:合同履约成本
五、“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
本科目核算与合同履约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可以按照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与合同履约成本有关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减值的金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六、“合同取得成本”科目
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合同发生的、预计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可以按照合同进行明细核算。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
当企业发生上述合同取得成本时:
借:合同取得成本
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合同取得成本进行摊销时:
借:销售费用
贷:合同取得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为简化实务操作,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七、“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科目
本科目核算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准备,可以按照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与合同取得成本有关的资产发生减值的,按照减值的金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转回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时:
借: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作者:老顾(正保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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