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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农产品自行开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抵扣凭证

2014-08-15 09:33 来源:安徽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题: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自行开具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抵扣凭证?免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能否作为抵扣凭证?

  解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批发、零售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后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均不能作为抵扣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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