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以现金结算代理费用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票
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服务,文件规定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如果委托人以现金结算全部代理费用,是否还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规定:“四、其他管理事项
(一)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试点纳税人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对公账户进行结算。通过个人银行卡或现金形式结算的,不予免征增值税。”
因此,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否则应按适用税率征税可以开具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