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税负只减不增政策指引
广东省国税局指出,为了切实释放税制改革政策红利,在本次营改增中,提供金融服务的纳税人,除了延续原有营业税税收优惠外,还通过政策设计和税制安排,确保纳税人税负只减不增。 这些政策设计和税制安排如下:
1.金融机构可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
政策设计
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23号公告明确,原以地市一级机构汇总缴纳营业税的金融机构,营改增后继续以地市一级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金融机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国家税务局和财政厅(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解释:
由于大量的进项集中在省市级金融机构,县级以下较少,而同时销项税额的发生则集中在市级、县级以下网点,为解决金融机构的进项、销项税额不平衡问题,对金融机构可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
2.保险公司业务不同税制安排有差别
财产保险公司税制安排
其实物赔付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取得的进项税额均可抵扣。其中,财产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保险业务占其全部保单总量较大,其对机动车修理修配的实物或者劳务赔付,在原营业税直接支出计入成本,而改征增值税后,从修理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以按照17%的税率抵扣进项税额。按照这样征6%,扣17%的“低征高扣”销项、进项结构,财产保险公司可以轻松实现税负降低。
人身保险公司税制安排
继续保持原营业税免税优惠政策。对于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限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
3.银行不同业务适用不同抵扣规定
政策设计
对于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其中,贷款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解释:
当前银行的收入中利差收入占了较大比例,营改增后,由于抵扣政策的调整,银行将不断优化产品结构,提供更丰富更贴近企业和个人消费需求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4、融资性售后回租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政策设计
对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从原来的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的税率,改为按照贷款服务6%缴纳增值税。其适用税率大为下降。
另外,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相关利息为销售额,相对本次营改增前的口径来说,在销售额中直接扣除了本金,也大大缩小了纳税人的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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