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15]17号
颁布时间:2015-07-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保障审计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充分发挥审计档案的重要作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财政部会计司会同国家档案局馆室司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请组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于2015年8月15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征求意见稿全文可在财政部网站下载。财政部的下载地址为
财政部会计司联系人:冯翠平
联系电话:010-68553012(带传真)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会计司注册会计师处
邮政编码:100820
电子邮箱:fengcuiping@mof.gov.cn
附件:1.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