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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作者:薛东娥  上传时间:2010-11-3 0:0

  摘要:针对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我国现行会计信息监管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使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必须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完善会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惩处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实行会计委派制,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关键词:治理;会计信息失真;对策

  会计信息是指会计主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有关企业状况的信息,它是经过加工处理后的会计数据。会计信息是会计信息使用者赖以决策的基础,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正确与否。会计信息质量是指会计信息能否真实、全面、及时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经营活动成果及财务状况,而真实性作为会计信息的本质属性,它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核心内容。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助于企业管理者和经营者进行合理决策与改善经营管理,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与建立规范有序的经济秩序。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的程序不符合会计制度、会计准则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法定规范标准,不能公允地反映会计主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目前,部分企业经营者者和会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措施得不到落实,各部门各自为政,监督责任不明确,监督不到位。企业外部监督机制形同虚设,没有建立起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严格的失信惩戒机制,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主体不惩罚,企业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风险和付出成本偏低,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

  一、我国现行会计信息监管的问题

  (一)政府行政监管存在着弊端

  1.政府监管无效率

  由于政府权利授予的垄断性,从而缺乏对监管权利行使的监督机制,造成监管人员的不作为行为和监管效率的低下。在对上市公司进行的监管活动中,监管者需要对被监管单位的财务信息进行检查、取证等一系列的程序,调查是否在信息披露等财务信息上存在着舞弊或违规行为。监管者会有两种情况,一是迫于外界一定的压力或阻力;二是从本身的利益出发,考虑到在履行监管权力时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花费大量的精力或时间,不愿意过于疲劳地工作,在这两种情况下,监管者都会选择“偷懒”。然而,外部却缺乏对这些监管者的监督,因此,对于监管者来说,他们不需要为自己的不作为行为付出任何代价,由此造成了政府监管的无效率。

  2.监管部门设置缺乏协调性

  我国现行的会计信息监管体系包括对信息生成过程的监管和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分别由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负责。在会计信息生成的监管中,财政部可以拟制定会计法律法规,并负责会计准则以及对会计管理制度的制定。中国证监会负责对会计信息的披露作出规范并对会计信息披露进行监督。由于这两个部门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而会计信息从生成到披露具有一定的连续性,这就使得两部门的职能不可避免的造成重复监管,或产生监管盲区,造成财政部不清楚自己制定准则和制度是否适合中国证监会,而中国证监会也不太清楚自己制定的会计信息披露规则是否对财政部有影响。可见,这种现象的出现主要在于监管部门之间缺乏一定的协调性。

  (二)会计信息管制体制存在缺陷

  1.外部管制体制的缺陷

  我国监管模式是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管理,属于政府主导监管型。中国证监会作为全国性的证券监管机构,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统一监管,向国务院负责和报告。中国证监会要加强对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参与证券服务中介机构的监管以及对各地的派出机构进行管理。全国三十多个证监会派出机构主要针对当地的拟上市公司进行监管;证券业协会主要对其证券公司的成员实行自律监管;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以及交易所的会员单位进行实时自律监管;证券公司对拟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实行承担内部核查的职责;证券服务机构对所服务的机构和项目承担核查的职责,由此形成全国统一、多层次、不同水平的证券主体积极参与的证券监管体系。

  然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起步较晚,没有一个成熟的监管理念以及正确适合的监管理论基础,我国的监管仍然含有过高的行政监管因子,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过多的行政干预。而且,我国法律制度不是很完善,自律监管的推广运用也不能起到理想的效果,我国的传统文化以及思想理念也为我国会计信息的自律监管提出了问号。

  2.内部管制的缺陷

  我国会计信息监管的外部监管体系存在一系列问题,与此同时,内部监管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我国公司的内部管制主要是借鉴外国的模式,然而,在借鉴的过程中,我国会计信息的内部监管却有自身的特点,由于我国的大部分拟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股本结构中国有股份的比重极大,非流通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并且国有资产管理者负有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所以难免国有股的持有者更会关心会计信息的监管,也会涉足管制系统,打开封闭的监管缺口,使一些会计信息监管的内部功能丧失,达不到应有的监管效果。对我国内部控制最大挑战仍然是权力的过于集中。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现象普遍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程度低,少数大股东过多的涉足管理体系,造成管理职能与监督权职能重叠,这样会对少数股东利益构成威胁。可见,我国这种公司股权结构会直接导致公司内部职能设置功能不健全。

  (三)自律监管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The Chinese Institute of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于1988年11月15日成立,接受财政部、民政部的监督和指导。协会是依靠政府建立起来的,虽然具有一定的监督职能,但缺乏权威性和灵活性,限制了监督职能的发挥。在对注册会计师的监督中,中注协缺乏独立的监管机构和规范性的监督制度,在监管的各项活动中效果并不是很明显。

  我国的证券业协会作为另一个重要的自律性组织,虽然具有一定的监督职能,但体制不完善,缺乏有效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体系,在市场监督中的作用比较弱。因此,总体上,我国自律监管体系构建还不完善,整体自律机制还没有形成,同时,人们思想上对民间协会的权威性还不是很肯定,我国自律监管作用的发挥还需要更远的路程。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一)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会计职业道德教育体系。当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与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会计人员必须忠实履行岗位职责,将国家和公众利益作为会计职业道德的最高准则,按会计法律法规办事,坚持原则,诚信为本,不做假账,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贯穿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之中,遵循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敬岗爱业、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在社会上树立会计人员威严和神圣的形象。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建立检查、考核、评价和奖罚制度,并与岗位资格、聘任专业职务、提职晋级、精神与物质奖励结合起来。建立道德行为档案,供社会查阅,将会计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督促全行业逐步重塑会计诚信。引导会计人员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促进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和会计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加强会计人员的法制意识,要坚持不懈地组织财务人员学习法律规定制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法纪观念和道德水准,使他们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二)完善会计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惩处机制

  加强《会计法》的宣传教育,以立法手段割除积重难返的造假账的“毒瘤”。一个单位会计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不仅要追究直接主管的责任,而且也要追究违规会计的责任。现行《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规中尽管已有条款涉及制造虚假会计信息的民事责任,还应当尽快完善《会计法》及相关法规中各责任主体民事责任的规定。要细化处罚及量刑依据,减少法律法规中的模糊条款,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惩罚措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严肃处理,对发生会计信息失真的企业除了给予企业及主要责任人以罚款、通报批评和警告等行政处罚外,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而给投资者、管理部门等会计信息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会计造假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发挥法律对会计信息造假行为的震慑作用。加强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税务部门等对会计行业的监管力度与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建立不实信息查询网,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可随时查询提供不实会计信息的企业及责任人员,增加企业经营者及会计人员的违规名誉风险和违规成本,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外部监督机制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强化外部监督机制是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必要条件,能够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落到实处。企业经营者作为《会计法》的责任主体,也是落实内部监督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履行领导职责,建立健全企业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明确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人员的职责权限,并使之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实行企业内部控制有助于及时纠正和防止经营决策失误与经济舞弊,能够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会计信息的外部监督约束机制是指国家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对企业会计实施的监督;社会监督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委托注册会计师公正地对企业进行监督和反映。加强财政、审计和税务等部门对会计行业的监管力度与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增加企业经营者及会计人员的违规名誉风险和违规成本,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事业,全面推行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审计签证制度,明确注册会计师对会计信息审查签证的法律责任,对不负责或违反职业道德的注册会计师要制定严厉的处罚制度。严厉打击那些违反职业道德提供虚假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促使注册会计师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素质,严格执业标准,做到客观公正,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监督,充分发挥社会中介机构的职能作用,从源头上治理会计信息失真。

  (四)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

  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决定了企业经营者与会计人员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难于依法办事。会计人员具有双重身份,接受政府和企业双重领导,其行为受到企业经营者影响,当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相冲突时,又使得会计人员难以摆正自己的位置。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立、政企职责的分开,仍旧沿袭现行体制会使会计人员常处于两难境地,其立场势必会出现摇摆。当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作为员工的会计人员在单位领导的权力压制下,为了自身利益不得不维护本单位利益,从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积极推进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国家宏观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实行会计委派制,会计人员可以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不受企业经营者制约,降低了会计人员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可能性。由会计主管部门向企业派遣会计人员,改变了会计人员隶属关系,变会计人员由企业所有为社会所有。实行委派制是对会计队伍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尝试,它可以摆脱会计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依附与从属关系,增强会计工作的独立性,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办事,正确行使会计职能,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提高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综上所述,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维持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会计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必须加强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完善会计法律法规,建立严格惩处机制,建立和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实行会计委派制,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与合法性,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会计管理与运行机制体制。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会计界人士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相关法律法规得到实施和完善,以及全社会整体素质的提高,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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