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背景
《国家税务??于进?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0号)发布以来,广东省地方税务?后授权部分市地方税务?为试点单位,先行出台本市印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点单位在实践中创新探索并积累了经验?
为规范核定征收印花税工作,依法治税?统一税负、公平税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根据《印花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印发)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地方税务?花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以下?《办法?)?
二?重点内容
(一)关于?用情?
适用印花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必须符合《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任一情形,规定之外的情形不?用本《办法??
(二)关于计税依据和税率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应纳印花税额,根据?办法》第四条中规定的应纳税凭证类型?行业、核定比例,按照《办法?第五条公式计算得出?对?办法》未具体列明的应纳税凭证类型,需要核定征收的,按各地税务机关的现行规定执行?
税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三)关于印花税核定、调整或取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核定是一种征管方式,属于税收征收权,这是税务机关的职权?因此《办法?规定,印花税核定只能由主管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纳税人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征收印花税的,不得自行以核定征收方式计算缴纳印花税,对于税务机关已核定凭证类型以外的其他应纳税凭证,仍应据实计算、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规定,调整或取消印花税核定税额,既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也可以由纳税人依情况发起?
(四)关于扣减处?
在实务中,即使纳税人实行了印花税的核定征收,但可能会自行贴花,或被委托代征单位代征,或被其他税务机关据实征收了印花税,已实行印花税核定征收的地区均允许纳税人在申报时扣减。?办法》第十二条也允许扣减,但考虑到结转的征管难度及纳税人对凭证管理的不完善,因此规定扣减不完的不可结转?
同时《印花税规程(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多贴印花税票的,不得申请?税或者抵用?因此《办法?明确如因扣减导致“本期应补(?税额”出现负数的,不可申请?、抵税?即只能在核定税额内扣减,多出金额不得??
如某纳税人当期核定印花税应纳税额?0000?如本期内同类凭证已缴?000元,则可扣减8000元,只申?000元?如本期内同类凭证已缴?2000元,则可扣减10000元,申报0元,多的2000元既不能结转下期扣减也不能申请?抵税?
(五)关于施行时?
《办法??017?0?日起施行,对此前已经核定征收印花税的纳税人,与?办法》规定不?的,如核定情形?核定发起方式、核定流程?文书等,从施行之日起按?办法》执行?《办法?没有明确具体规定的,按各地规定执行?
三?理解难点
(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
《国家税务??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印发)第五点规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为国内中小型生产企业出口提供物流、报关?信保、融资?收汇、?税等服务的外贸企业?
(二)关于销售收?
《办法?规定的销售收入,指的是工业?商业企业等以货币资产方式的销售产品(商品)收入或?其他商品收入,如存货、原材料等,确认收入按不含税价格?
(三)关于企业所属行业认?
如有产销?的企业,按实际经营内容难以区分属于工业还是商业的,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容序列首位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