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发行特别国债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的帐务处理 一、会计科目及帐户 (一)商业银行在“长期投资——债券投资”科目或同性质科目下设置“特别国债”帐户,核算根据财政部确定的认购额购买的特别国债。 (二)人民银行国库局使用有关科目核算商业银行认购特别国债的款项,以及财政部拨付商业银行资本金的款项。 (三)人民银行“××银行准备金存款——临时存款户”及商业银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临时存款户”在8月20日终的余额应为零,并于营业终了销户。 二、帐务处理 (一)商业银行的帐务处理 1.四家商业银行根据财政部确定的特别国债认购额,用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后存放在人民银行“临时存款”帐户的资金购买特别国债,不足部分,由人民银行提供再贷款解决。 (1)若商业银行存放在人民银行“临时存款”帐户的余额不足财政部确定的特别国债认购额,其差额部分按规定由人民银行向其提供再贷款。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临时存款户 贷:向中央银行借款 (二)商业银行按财政部确定的特别国债认购额向人民银行办理交款。 借:长期投资——债券投资(或有关科目)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临时存款户 2.财政部将发债收入拨付商业银行资本金,商业银行归还人民银行的再贷款。 (1)商业银行收到财政部拨入的资本金。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临时存款户 贷:实收资本 (2)商业银行归还人民银行再贷款。 借:向中央银行借款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临时存款户 3.商业银行归还人民银行再贷款后,如在人民银行“临时存款”帐户尚有余额,全额转入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帐户。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准备金存款户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临时存款户 商业银行“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临时存款户”结清后,应予销户。 (二)人民银行的帐务处理 1.根据财政部确定的特别国债认购额,商业银行以存放在人民银行“临时存款”帐户的资金购买特别国债。 (1)若商业银行存放在人民银行“临时存款”帐户的余额不足财政部确定的特别国债认购额,其差额部分按规定由人民银行向其提供再贷款。 借:××银行贷款 贷:××银行准备金存款——临时存款户 (2)商业银行以存放在人民银行“临时存款”帐户资金认购特别国债,人民银行根据商业银行提交的注明“特别国债”字样的划款凭证办理转帐。 总行营业部: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临时存款户 贷:0261联行往帐 总行国库局:为财政部开设特别帐户。 借:0262联行来帐 贷:0215代收国债款项——特别国债户 2.财政部将发债收入拨付商业银行资本金,商业银行归还人民银行的再贷款。 (1)人民银行收到财政部拨给商业银行的资本金。 总行国库局:根据财政部出具的拨款凭证,办理转帐。 借:0215代收国债款项——特别国债户 贷:0261联行往帐 总行营业部: 借:0262联行来帐 贷:××银行准备金存款——临时存款户 (2)人民银行收回商业银行归还的再贷款。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临时存款户 贷:××银行贷款 3.商业银行归还人民银行再贷款后,如在人民银行“临时存款”帐户尚有余额,全额转入在人民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帐户。人民银行的帐务处理: 借:××银行准备金存款——临时存款户 贷:××银行准备金存款——准备金存款户 人民银行“××银行准备金存款”科目下的“临时存款”帐户结清后,应予销户。 三、其它事项 (一)商业银行、人民银行、财政部所有帐务处理均应在8月20日完成。 (二)各商业银行可根据上述帐务处理作出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