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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农产品加计扣除1%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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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其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1:1的比例加计扣除其销售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收入: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企业;
(二)销售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所得的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0%;
(三)在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中,从事直接生产性投入品的生产、销售的企业,其销售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所得的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0%。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农产品加计扣除1%的税收优惠的企业,应当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在纳税申报表中填报享受农产品加计扣除1%的税收优惠的相关情况。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企业;
(二)销售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所得的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0%;
(三)在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中,从事直接生产性投入品的生产、销售的企业,其销售符合国家规定的农产品所得的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10%。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农产品加计扣除1%的税收优惠的企业,应当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在纳税申报表中填报享受农产品加计扣除1%的税收优惠的相关情况。
2023-05-10 21:2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