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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的计量原则是以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基础,如无法确定,则以公允价值计量。

网校学员| 提问时间:05/14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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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一年过注会六科,网校奖学金获得者,拥有大型上市公司企业实操经验,擅长将会计等理论和实操的结合,主攻注会会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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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交易所形成的应收账款,例如预付款、预收款、押金、借款等。其计量原则如下:
1. 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基础:如果其他应收款的实际支付金额已确定,则应以该金额为基础进行计量。例如,企业预付供应商货款,实际支付了100万元,则应将该预付款计入其他应收款账户中,金额为100万元。
2. 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其他应收款的实际支付金额无法确定,则应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是指在交易当事人之间自愿进行的,在公平、充分竞争的市场上,交易双方在交易时所能够获得的金额。例如,企业向供应商支付了押金,但无法确定该押金的实际支付金额,则应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计提,以确保其他应收款的净值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2023-05-14 20: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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