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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发生制与现金收付有何不同?

网校学员| 提问时间:07/06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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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实务专家
已解答10223个问题
权责发生制和现金收付制是会计核算中的两种不同的方法。权责发生制是指在交易发生时,应该将其纳入到财务报表中,而不管实际的收付款项是否已经完成。而现金收付制是指只有在实际的现金收付款项完成后,才会将其纳入到财务报表中。

具体来说,权责发生制下的会计核算是基于交易的发生时间,而不是基于实际的现金流动情况。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在某个月份向客户出售了一批货物,但是客户还没有付款,那么这笔交易在权责发生制下仍然会被计入到该月份的销售收入中。同样的,如果一家公司在某个月份向供应商采购了一批原材料,但是还没有付款,那么这笔交易在权责发生制下仍然会被计入到该月份的采购成本中。

相比之下,现金收付制下的会计核算是基于实际的现金流动情况。只有在实际的收付款项完成后,才会将其计入到财务报表中。例如,如果一家公司在某个月份向客户出售了一批货物,但是客户还没有付款,那么这笔交易在现金收付制下不会被计入到该月份的销售收入中。只有在客户实际付款后,才会将其计入到财务报表中。

总的来说,权责发生制和现金收付制是两种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计入财务报表的时间点不同。在实际的会计实务中,根据不同的情况和需要,可以选择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2023-07-06 14:4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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