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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期间的年均增长量基期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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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计算十三五期间的年均增长量基期,需要先确定基期的起始年份和终止年份。一般来说,基期的起始年份为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即2015年,终止年份为十三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即2020年。
计算公式为:
基期年均增长量 = (十三五期间末年数据 / 基期起始年数据) ^ (1 / 基期年数) - 1
其中,基期年数为基期终止年份减去基期起始年份再加1,即6年。
例如,假设某个指标在2015年的数值为100,到2020年的数值为150,那么基期年均增长量为:
(150 / 100)^ (1 / 6) - 1 = 8.3%
因此,该指标在十三五期间的年均增长量基期为8.3%。
计算公式为:
基期年均增长量 = (十三五期间末年数据 / 基期起始年数据) ^ (1 / 基期年数) - 1
其中,基期年数为基期终止年份减去基期起始年份再加1,即6年。
例如,假设某个指标在2015年的数值为100,到2020年的数值为150,那么基期年均增长量为:
(150 / 100)^ (1 / 6) - 1 = 8.3%
因此,该指标在十三五期间的年均增长量基期为8.3%。
2023-07-09 18: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