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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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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定盈余公积是指公司从盈余中提取的一部分资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增加注册资本或者转作其他用途的公积金。根据法律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一般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可以根据盈余分配方案,将盈余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提取为法定盈余公积。而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比例,应当依法确定,同时还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在股东大会上,公司应当向股东说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原因、金额以及用途,并且经过股东的投票通过后,方可进行提取。
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可以根据盈余分配方案,将盈余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提取为法定盈余公积。而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比例,应当依法确定,同时还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在股东大会上,公司应当向股东说明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原因、金额以及用途,并且经过股东的投票通过后,方可进行提取。
2023-12-09 16: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