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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的会计核算中,如何处理工资预支和工资补发?

网校学员| 提问时间:12/14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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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一年过注会六科,网校奖学金获得者,拥有大型上市公司企业实操经验,擅长将会计等理论和实操的结合,主攻注会会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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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的会计核算中,工资预支和工资补发是两个常见的情况,需要分别进行处理。
1. 工资预支:
工资预支是指在正式工资支付日期之前,提前支付给员工一部分工资。在会计核算中,应按以下步骤处理:
- 在预支工资发生时,借记预付工资(或预付款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记录预支的金额。
- 在正式工资支付日期到来时,借记工资支出科目,贷记预付工资科目,将预支的金额转移至工资支出科目。
2. 工资补发:
工资补发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员工需要补发之前未支付的工资。在会计核算中,应按以下步骤处理:
- 在工资补发发生时,借记工资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记录补发的金额。
- 若该工资补发是由于之前的会计错误或遗漏导致的,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纠正会计处理,例如调整原始凭证或重新开具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处理方法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具体操作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参考相关法规和会计准则,并咨询专业会计师的意见。
2023-12-14 16: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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