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用 合同负债 什么时候用预收
执行新的收入准则下的预收款,如销售商品,这现在用合同负债科目 。
非收入准则,如出租业务下的预收,这还是在预收账款中。
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的金融工具及其他合同权利和义务,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租赁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三)由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规范的保险合同,适用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准则。
本准则所称客户,是指与企业订立合同以向该企业购买其日常活动产出的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并支付对价的一方。
本准则所称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