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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 不是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或者 用途发生改变 需要将已抵扣的增值税转出吗,为什么这里说到不用转出呢

| 提问时间:07/27 0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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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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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金融硕士,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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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转出。
(一)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借:管理费用等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转)

(二)因为管理不善等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转)  

2022-07-27 09: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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