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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居民企业的股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那是不是除了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其他情况都可以扣除

| 提问时间:07/28 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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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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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例子来说,甲、乙企业均为居民企业,甲直接投资于乙企业(非上市公司),即甲企业为投资企业,乙为被投资企业。乙企业用税后利润向甲分配股利100万元,那么对于投资企业甲从乙企业取得的100万元股息收入,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不并入甲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而对于乙企业来说,向甲企业支付的100万元股息,是从税后利润中支付出去的(即承担过税负),是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免税规定是针对投资企业甲而言的;而不得税前扣除是针对被投资企业乙而言的。两者针对的主体不同,所以规定也是不同的。您理解一下~

第二个问题理解不对。

税前不得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2022-07-28 17: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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