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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以低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在计税时是否可以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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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此时是不缴纳消费税的,所以不涉及扣除已纳消费税哦。
委托方收回后的税务处理。
用途 | 税务处理 |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 所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
直接出售(“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 | 不再缴纳消费税 |
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 | 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2022-07-31 15: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