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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后以低于受托方计税价格销售的,在计税时是否可以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提问时间:07/3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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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税务师
已解答1634个问题

此时是不缴纳消费税的,所以不涉及扣除已纳消费税哦。

委托方收回后的税务处理。

用途
税务处理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直接出售(“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不再缴纳消费税
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022-07-31 1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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