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经济补偿金时的月数和工作年限怎么看怎么算?
您看一下: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1.补偿年限
(1)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补偿基数
(1)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即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举个例子:2010年4月1日,张某到甲公司工作,2016年8月1日,双方的劳动合同期满,甲公司不再与张某续签。已知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张某月平均工资5000元,甲公司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4500元。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后,甲公司应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5000×6.5=32500(元)
这个例子中:(1)张某在甲公司工作6年零4个月,应补偿6.5个月的工资;(2)甲公司应当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5000×6.5=3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