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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的所有财政资金先全部在“专项应付款“科目过渡,再分别结转收入等,这样可以吗?       ,有人建议把企业收到的所有财政资金先全部记入”专项应付款“科目,然后再根据资金用途分别转入”营业外收入“等其他科目,这样可以吗。准则上只说收到的资金,弥补已经发生的费用,记入当期损益,弥补以后期间费用的,记入”递延收益“,先从”专项应付款“过渡,这样可以吗?       我们这边的企业收到财政资金比较多,有资本性的,也有补助经费的,还有直接支付给个人的。       。

| 提问时间:08/04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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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实务专家,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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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性的政府补助直接记入营业外收入,资本性的政府补助收入记入递延收益,按资产折旧进度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中。

2022-08-04 07: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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