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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对于捐赠支出,都分别是什么样的让扣和不让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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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总结:
【企业所得税中关于公益性捐赠的总结】
(1)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2)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企业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5)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中关于公益性捐赠的总结】
1.部分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2.全额扣除
(1)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2)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3)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符合相关条件的,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5)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个人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等单位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符合相关条件的,准予在税前全额扣除。
3.不得扣除
个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
2022-08-04 13: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