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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合理的代收款项做不做价外费用

| 提问时间:08/04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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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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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价外费用的项目: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

  承运者的运费发票开给购货方;

  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④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⑤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⑥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对于考试来说,除此之外的代收款项、代垫款项,都属于价外费用。

2022-08-04 1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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