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增值税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 消费税 确认交费时间是什么时候

| 提问时间:08/04 21:37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专家,会计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已解答1985个问题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具体规定如下: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7)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8)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5)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6)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7)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022-08-04 21:37:00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