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不需要确认收入的情况有哪些
您可以看一下下面的分录,不确认收入的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销售代销货物;
手续费方式下: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是买断方式,则销售时确认收入和销项税。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这个主要指之前的不动产,按新的规定用于不动产,不再是视同销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用于职工福利的,需要确认收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用于个人消费的,不确认收入: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