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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不是说金额可以授权补记吗?那为什么又说出票时的金额是必须要记载的事项?

| 提问时间:03/24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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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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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多年税务师事务所经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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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支票的特殊规定哈~

是为了解决支票使用过程中的签发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不符而采取的一种变通形式。

《票据法》规定,支票确定的金额是支票的必须记载事项。 

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往往发生难以确定支票金额的情况,如果必须要求出票时记载上确定的金额,可能会发生支票金额与所用金额不符的情况,给支票的使用带来不便。

因此,《票据法》第85条又规定,支票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授权补记”极大的了促进了支票的使用和流通。

因为“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所以一定程度上来讲“可以授权补记”并不与“金额是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事项”相矛盾哈~


2023-03-24 15: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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