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资产是什么 什么情况计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是负有条件时的应收。比如虽然乙方供了货,干了活,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甲方验收合格时,才同意付款,所以,乙方在货物发出时不能确认应收账款,因为不知道货物能不能过了甲方的法眼,只能按照合同价格确认合同资产。
参考以下例题:
【举例】2022年4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向其销售A、B两项商品,合同价款为12500元。合同约定,A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B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甲公司才有权收取12500元的合同对价。假定A商品和B商品构成两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已知A商品的单独售价为3000元,B商品的单独售价为12000元。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A商品的实际成本为2200元,B商品的实际成本为8800元。2022年5月1日,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B商品,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2500元,增值税税额为1625元。2022年5月5日,甲公司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并已存入银行。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4月1日,交付A商品时:
甲公司将交易价格12500元分摊至A、B商品两项履约义务:
A商品分摊的合同价款=12500×[3000/(3000+12000)]=2500(元);
B商品分摊的合同价款=12500×[12000/(3000+12000)]=10000(元)。
借:合同资产2 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A商品2 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A商品2 200
贷:库存商品——A商品2 200
(2)5月1日,交付B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14 125
贷:合同资产2 500
主营业务收入——B商品1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625
借:主营业务成本——B商品8 800
贷:库存商品——B商品8 800
(3)5月5日,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14 125
贷:应收账款14 125
本例中,甲公司将A商品交付丙公司之后,与该商品相关的履约义务已经履行,但是需要等到后续交付B商品时,甲公司才具有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因此,甲公司应当将因交付A商品而有权收取的对价2500元确认为合同资产,而不是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