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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总结一下税前税后准予扣除的有哪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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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您说的是企业所得税吗?
【税前扣除】
1.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税金
扣除方式 | 包含内容 |
作为“税金及附加”当期扣除 | 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不得税前扣除的税金 | 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扣的增值税 |
(扣除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任职或受雇)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项目 | 扣除标准 | 是否可以结转以后年度 |
职工福利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 不得结转 |
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 不得结转 |
职工教育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 | 准予结转 |
(1)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3)商业保险——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而购买的人身意外保险费支出,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准予在税前扣除。
4.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5.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3)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处理
①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应根据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②企业向除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规定条件:
A.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B.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6.公益性捐赠支出
(1)概念: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2)限额扣除: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注: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3)全额扣除: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企业同时发生扶贫捐赠支出和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在计算公益性捐赠支出年度扣除限额时,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不计算在内。
7.业务招待费
(1)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3)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一般企业: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
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注:非广告性赞助支出则一般不通过媒体,非广告性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3)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
(4)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9.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1)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3)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4)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5)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者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6)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7)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10.其他扣除项目
汇兑损失 | 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
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
租赁费 | (1)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
劳动保护费 |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
资产费用 | 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
总机构分摊费用 |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
党组织工作经费 | 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其他项目 |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 |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优惠目录》等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023-04-23 17: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