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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挂失止付且公告期结束后,票据还有效吗?捡到票据的人可以向承兑人要求付款吗?丢票人该如何收款?

| 提问时间:04/25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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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一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实务专家
已解答10111个问题

1.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制度或程序。

2.该票据已经挂失止付且公示催告,那么捡到票据的人肯定不能向承兑人要求付款的。

3.到期没有人申报权利,那么就证明该失票人就是票据的权利人,那么失票人就可以请求付款了。

比如说A出票给B,B背书转让给C,他们之间是有真是的交易关系的,后来C把票据丢失了,通过公示催告程序,到期没有人申报权利,那么就证明C丢失票据是真的,法院做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通知付款人,那么C就可以取得款项了。不然没有票据去银行要求付款银行是不予付款的。

2023-04-26 09: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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