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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各种情形对应的时间限制说一下

| 提问时间:05/05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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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从事辅导类教学工作近十年,回复学员问题一针见血,言简意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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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如下:

个人所得税部分:

6.30: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纳税
3.31: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15日: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企业所得税部分:

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2023-05-05 23: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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