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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票据可不记载收款人名称,由持票人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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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多年税务师事务所经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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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支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但并非“必须记载的事项”。出票人既可以授权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例如,甲公司签发支票给乙公司,但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授权乙公司补记。乙公司为支付货款,直接将该支票交付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自己的名称记载为收款人后(完成了补记),可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支票的“金额”只能由出票人授权相对人补记,不能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支票的“金额”经补记之后,才能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2023-05-10 0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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