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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支票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 出票人记载“不得转让”则不得转让,背书人记载“不得转让”不影响转让?

| 提问时间:05/10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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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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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背书人记载“不得背书”,则被背书人再进行背书的话,原背书人对其直接被背书人以后通过背书方式取得汇票的一切当事人,不负担保责任。但是不影响其他前手的责任;即:除了记载“不得背书”的背书人,持票人可以向其他前手(出票人、承兑人、其他背书人)行使票据权利。
比如甲出票给乙,乙却将票据背书给丙,丙又背书给丁,并且丙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丁又背书给戊,那么戊有票据权利,可以向甲乙丁追索,但不能向丙追索。

2023-05-10 22:5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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