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个是视同销售 如果不是视同销售 怎么处理 自产的产品对内 自产的产品对外 外购的产品对内 外购的产品对外
要看具体的用途来判断是不是视同销售的,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销售代销货物;
手续费方式下:
借:银行存款等
贷:受托代销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是买断方式,则销售时确认收入和销项税。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这个主要指之前的不动产,按新的规定用于不动产,不再是视同销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用于职工福利的,需要确认收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用于个人消费的,不确认收入: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如果是外购的商品,用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转出。
(一)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借:管理费用等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转)
(二)因为管理不善等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