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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由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模式怎么做账,年底评估增值怎么做账?这个交不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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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当企业决定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时,这一变更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转换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未分配利润)
。
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公允价值]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贷或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年底评估增值:
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啊?
01/02 17:45
宋生老师
01/02 17:46
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不确认所得或者损失。由于会计处理不涉及当期损益,变更时无需作纳税调整。但后续处理时,计提折旧或者摊销仍应按照初始计税基础计算确认,进行税前扣除
84784964
01/02 17:46
转换日不是要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吗
宋生老师
01/02 17:49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原账面余额)
盈余公积(也可能在借方)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也可能在借方)
宋生老师
01/02 17:49
是做这个分录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