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总公司有AB两家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合并计算,A公司是2023年成立,B公司是2024年成立,A B 两家分公司亏损,总公司有盈利,合并合并计算是盈利,现计算2024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B公司是不是不需要参与分配所得税?

84784951| 提问时间:01/14 09:00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企业所得税合并计算的情况下,即使 B 公司是 2024 年成立且亏损,在计算 2024 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B 公司仍需要参与分配所得税。 因为是合并计算,总公司和各分公司的盈利和亏损情况要综合考虑,按照规定的分摊方法(如按照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等因素确定的分摊比例)来计算各分公司应分摊的所得税额。虽然 B 公司亏损,但它在整个合并纳税体中会影响分摊比例等,不能简单地不参与分配
01/14 09:01
84784951
01/14 09:22
第一年成立的分公司不是不参与分配吗?
朴老师
01/14 09:23
这个么有强制规定的哦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