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请问关于个税的问题,金梅姐,请帮忙问一问: 有外籍雇员从海外公司派遣到中国大陆公司,同时在海外公司和中国大陆公司付薪。在中国境内的停留时间1年超183天,但连续年份不会超过6年。大陆公司需要向税局报备有派遣人员吗,大陆报税需要同时将海外部分的收入按天数折算后报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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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你好对的
需要这么做的
针对中国的这一部分收入,需要申报个税。
01/17 12:24
84784976
01/17 12:26
也需要去备案是吗?备案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84784976
01/17 12:27
海外的收入呢?
郭老师
01/17 12:35
是的
1.所在国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须由协定缔约国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参考附件4);
2.本人护照复印件两份(含护照内页出入境记录的复印件);
3.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两份;
4.与学校签订的雇佣合同复印件;
5.本人是否第一次来华工作的承诺书;
6.填报《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个人适用)一式两份(见附件1);
7.填报《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个人所得税D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
二、临时来访,历年中连续或累计在中国停留不超过183天的外籍专家,取得的报酬属于税收协定中规定的独立个人劳务的范围,办理备案手续后则在中国不征税。办理备案应提供以下资料:
1.所在国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须由协定缔约国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在纳税申报或扣缴申报前一公历年度开始以后出具)(参考附件4);
2.本人护照复印件两份(含护照内页出入境记录的复印件);
3.在 ARP系统中填写并经国合部审核的外籍专家来访邀请表;
4.填报《非居民纳税人税收居民身份信息报告表》(个人适用)一式两份(见附件1)
5.填报《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备案报告表》(个人所得税B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
不是你们支付海外收入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