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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公司一员工,社保个人部分和单位部分都由他个人承担,合同上也有明确,我们在申报工资时,个税上填写社保地方,把社保的个人+单位总金额写到那,请问这样税务局和社保局认同吗,会不会有什么风险

84785022| 提问时间:01/18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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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不行的。是有风险的 这种你想做的话只能私下收回来,但是账上仍然是各自负担各自的部分。
01/1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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