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老师你好,我公司经营加油站,公司名下没有车子,公司办事,用到员工的车,然后补贴员工加油费,直接从公司名下的加油站加了油,这里加的油是作为公司的成本入账,还是视同销售



这种情况不应视同销售,而是作为公司的成本入账,原因及账务处理如下:
- 不应视同销售: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主要强调无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等情况。公司补贴员工加油费,是因员工为公司提供服务,公司给予的补偿,并非无偿赠送油品,不符合视同销售条件。
- 作为成本入账:
- 计提补贴: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依员工岗位确定),贷:应付职工薪酬 - 福利费。
- 实际加油:借:应付职工薪酬 - 福利费,贷:主营业务收入(按内部结算价格) ,贷: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油品成本) 。
01/23 10:15

84785030 

01/23 10:17
制作那些附件作为依据

东老师 

01/23 10:18
这种情况可以比如说公司写个说明或者制度作为附件

84785030 

01/23 10:22
已经做了主营业务收入,不就是销售啦
,这也不应该是福利费吧

东老师 

01/23 10:23
等于是销售了,那就记入销售费用其他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