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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经营范围土石方工程,机械租赁,客户为甲方,我司为乙方,合同上的税率为11%,请问开票名称可以开成工程机械设备租凭费,税率为3%吗?合同见截图

84785011| 提问时间:2018 07/09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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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不可以,租赁小规模才是3%。一般纳税人如果租赁设备加操作员是10%,如果只租设备适用16%的税率。
2018 07/09 12:27
84785011
2018 07/09 12:34
合同的操作员工资是乙方我司付的,请问开票名称为工程租赁费,税率10%的话,跨区预缴税率是多少呢?
方老师
2018 07/09 12:39
我觉得直接合同约定只收租赁费。工资含在租赁费里比较好。如果只租赁设备,对方承担操作员工资,这样按16%的税率会增加税负。 这个租赁不用跨区预缴,直接在机构地缴纳就可以。
84785011
2018 07/09 13:32
工程的地点是在深圳市龙华区,我司经营地点在深圳南山区,合同上的工资我方付的话,是不是相当于分包的形式呢?如果是分包形式的话,租赁机械都不用预缴呀?
方老师
2018 07/09 13:35
租赁设备不是工程施工呀,工程服务才适用异地预缴。 你就是租赁设备并配备操作人员。不是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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