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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子公司或者分公司打款签合同,但是发票是母公司或者总公司给开,这样可以吗?还是需要重新签定协议出委托收款证明?还有如果给母公司或者总公司打款签合同,但是发票是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给开,这样可以吗?还是需要重新签定协议出委托收款证明?

84784970| 提问时间:2018 07/20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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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不可以。因为子公司和分公司也是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 你们的经营范围是什么,工程施工行业还是别的。
2018 07/20 18:21
84784970
2018 07/20 18:26
是我们给附的装修款,但是那家税务给封了,看开不出发票了,想让他们的另外一家公司开发票
方老师
2018 07/20 18:28
不行的,你看看2018年28号的公告,如果对方有特定原因,企业真实发生了支出 有合同,付款记录,没有发票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如果换另一家开性质就不一样了,构成了虚开发票。
84784970
2018 07/20 18:29
那要是总公司和分公司这样行吗?
方老师
2018 07/20 18:31
跟那一家实际发生经济业务,由那一家开具发票。 不然就构成虚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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