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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说他可以办退伍军人免税,如果办下来是免所得税,还是增值税,还是全免

84784953| 提问时间:2018 07/24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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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中国退役军人网整理如下: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安置转业干部就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全行业营改增后,营业税优惠政策执行至2016年4月30日。相关营改增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 享受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一、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提供应税服务的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而新办企业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增值税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营改增后提供应税服务的免征增值税)。 三、营改增过渡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一)款,将属于此次营改增范围的应税服务项目,由原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财税〔2013〕106号文件执行至2016年4月30日。(减免性质代码:0101180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款规定,将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中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自2013年8月1日或2016年5月1日起,上述个人或企业提供的应税服务,分别按照相关营改增过渡政
2018 07/24 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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