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收据能入账吗?根据是什么?有什么要求

84784956| 提问时间:2018 08/03 10:01
温馨提示:如果以上题目与您遇到的情况不符,可直接提问,随时问随时答
速问速答
张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省会计领军人才,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师
这个要结合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去分析,如果是从非单位处购买商品等发生的零星支出,是可以以自制的内部收据入账,在所得税前扣除的。
2018 08/03 10:03
84784956
2018 08/03 10:09
零星支出的金额如何确定?自制的凭证有哪些要求?
张艳老师
2018 08/03 10:27
1、就是低于起征点 小额零星参照增值税起征点的标准,高于起征点的以税务机关发票为扣除凭证,低于起征点的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扣除凭证。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2、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描述你的问题,直接向老师提问
0/400
      提交问题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
      Hi,您好,我是基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智能答疑助手,如果有什么问题可以直接问我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