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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选题] 某外国公司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也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2016年从中国境内某企业取得其专利技术使用权转让收入21.2万元(含增值税),发生成本10万元。该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参考解析: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实际所得税税率10%,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1.2÷(1+6%)×10%=2(万元)。 为什么成本不扣除

84784958| 提问时间:2018 08/19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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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我的理解是这样的:使用权的技术转让,则属于转让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所以按收入征税!
2018 08/19 11:04
84784958
2018 08/19 11:08
还是不是很理解?
老江老师
2018 08/19 11:16
所得税法: 第十九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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