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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用原材料用于建造不动产,为什么会有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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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分期抵扣的规定,主要是考虑不动产在建工程耗用的金额比较大,分两年抵扣,可以相对保证税款的均衡。
2018 09/21 08:36
84784976
2018 09/21 08:43
老师,分二次抵扣我明白,就是这个进项税额转出不明白咋回事儿。
老刘
2018 09/21 08:45
因为第一次只让扣除60%,所以需要把40%的转出
84784976
2018 09/21 09:10
老师,你看一下我写的分录对不对啊:
购进原材料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0%
-待抵扣进项税额40%
贷:银行存款
领用原材料用于建造不动产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老师,您看,40%的进项一开始放到待抵扣进项税额里面了,等来年直接再转到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就行了啊,为什么还要做转出呢?
老刘
2018 09/21 09:37
你这样做就行了,不用做转出凭证了
84784976
2018 09/21 10:11
老师,我这个分录是购买的原材料全部用于建造不动产,可以这样做。如果一开始并不是用于建造不动产的,应该在购进的当期,进项税额就做了全额抵扣。后来领用部分原材料用于建造不动产,就得按照领用的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重新按二次分年抵扣了,对吧?
老刘
2018 09/21 10:13
是的。你理解的很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