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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跨省设立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并开立了银行户,只用于发放当地员工工资和社保用,分公司没有经营业务及收入。业务都是以总公司名义进行的,公司实行统一核算①那么费用票抬头是不是都应该是总公司抬头。②总公司给分公司账户拨款用于工资和社保,应该怎么做分录。③如果涉及到分公司的员工个税,在当地缴纳个税,总公司能否入账,分公司的员工工资和社保我应该怎么记分录?

84784982| 提问时间:2018 10/11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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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问速答
张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是统一核算的吗?统一核算的可以开总公司的,分开核算的就不可以了 1.计提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 计提社保(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3 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现金 4 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收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2018 10/12 10:13
84784982
2018 10/12 11:15
老师,如果是按照独立核算的话,是不是分公司做分公司的账,总公司做总公司的账?我现在的疑虑是,①总公司接的项目只有收入,分公司在项目所在地只有人工成本费用开支,如果各做各的账是不是分公司只有亏损零申报,总公司只有收入而多交所得税?②独立核算总分公司是不是每个季度需要合并所得税然后分配缴纳所得税,也就没有问题①说的分公司亏损零申报总公司只有收入多缴税的问题了?是这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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