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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计提工资并代扣个税,10月申报并代缴个税,10月发放9月工资,一直这样的做账流程。(刚开始可能就有错误)现在新个税改革,看来应该是9月计提工资,10月发放并代扣个税,11月申报代缴。现在怎么调整呢?

84784949| 提问时间:2018 10/15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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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单位10月发了员工9月的工资,税款所属期本应是10月,申报期在11月, 适用扣除扣除税法修改后的5000元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但因为误将税款所属期认定为9月,而提早在10月份申报期内就办理了扣缴申报,适用税法修改前的3500元减除费用和旧税率表,如果想在10月申报期内改回正确的申报做法,可以在10月份申报期内,对税款所属期9月进行一次零申报(即在扣缴客户端软件中选择自动为每个员工生成零收入的申报记录) , 并自11月申报期起恢复正常申报(即到了11月份再申报税款所属期(工资发放时间)为10月的个人所得税)。不过用这样的方法进行调整,员工在未来打印个,人所得税申报清单时,会有一个月的零申报记录,不利于体现员工的连续就业情况,可能影响当地购房资格等,还请扣缴单位综合各项因素,判断采用上述调整方法的可行性。
2018 10/15 13:18
84784949
2018 10/15 13:21
老师,也就是说,根据本单位情况来选择上述两种方法之一,是吧?
岳老师
2018 10/16 08:50
是的,只要没有影响,可以调整过来;否则就不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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